10月11日,浦北县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促使用人单位与受伤员工迅速达成和解协议,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据了解,赖某系浦北县某公司员工。2025年3月,赖某在工作期间因处理机器故障,不慎被锯片割伤手指。事故发生后,赖某被及时送医救治,并经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然而,在后续的赔偿事宜上,赖某与用人单位之间未能立即达成一致意见。为此,赖某来到县综治中心寻求帮助,反映其诉求。
受理该案后,县综治中心考虑到工伤赔偿纠纷涉及专业的法律适用与赔偿标准计算,遂启动联动调解程序,协调县人社局等专业力量介入。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在厘清事实的基础上,严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释了各自的权责边界、工伤待遇标准及计算方式。同时,秉持着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原则,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理性沟通。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范家良/摄
经过县综治中心耐心细致地调解,用人单位与赖某就一次性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赖某系浦北县某公司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赖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用人单位未能完全尽到劳动安全保护义务,存在过错,其行为已构成对劳动者健康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